台风席卷工地、火灾吞噬建材、施工不当导致第三方财产损毁……这些在工程建设中难以预见的巨大风险,足以摧毁一个项目的预算与工期。而“工程一切险”正是针对这些风险,由法律与合同共同框定的“财务安全网”。它的投保范围、责任界定与索赔流程,背后是一整套严密的法律规定在发挥作用。
一、工程一切险的法律规定
1、《保险法》的基本规范
作为保险活动的根本法律,明确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双方权利义务。例如,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工程风险状况,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某案例中,保险公司因未提示“地震免赔20%”的条款,被判全额赔付420万元损失。
2、《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
保险合同作为特殊民事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若施工方代签投保单,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并赔偿损失。
3、建筑行业法规的间接要求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虽未强制要求投保,但明确工程主体需承担质量与安全责任,工程一切险作为风险转移工具被纳入行业管理实践。例如,重大项目招标文件中常将投保工程一切险列为投标资格条件。

二、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核心保障内容
1、物质损失部分
覆盖七类财产:建筑工程主体、业主提供的物料、安装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场地清理费、工地现成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某桥梁项目因洪水冲毁模板,保险公司依据“场地清理费”条款赔付180万元清理及重建费用。
2、第三者责任部分
因工程意外导致工地及邻近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施工中塔吊倒塌砸损周边民房,保险公司赔付第三方230万元。
3、附加险扩展
可附加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风险,或规范类条款如“72小时连续灾害免赔合并”——同一自然灾害连续72小时内造成的损失视为单次事故,仅扣减一个免赔额。
(二)典型责任免除
设计错误:因工程设计缺陷导致的结构坍塌,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非外力机械故障:施工设备自身老化或失灵造成的损失,需由设备保险覆盖。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如偷工减料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解除合同。
工程一切险的核心价值在于将不确定风险转化为固定成本,但需以合法合规的合同约定为前提。投保人应在投保前完成风险评估,明确保险范围与责任边界,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投保易、理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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