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管理办法是什么?看完你就知道了!

信用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承保履约义务人的信用风险(如贸易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出口信用险(政策性业务除外)、国内贸易信用险等。

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促进消费信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场快速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费率不透明、条款复杂、理赔争议等问题。为规范行业发展,银保监会最新出台了《信用保证保险管理办法》,那都有具体什么内容呢,下面就跟大家说说。

信用保证保险管理办法是什么

1、业务定义与分类

信用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承保履约义务人的信用风险(如贸易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出口信用险(政策性业务除外)、国内贸易信用险等。

保证保险: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如借款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如银行),承保投保人自身信用风险。分为融资性保证保险和非融资性保证保险,前者是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提供信用保障(如个人消费贷保证险);后者是涵盖工程履约、质量保证、诉讼保全等非融资场景。

信用保证保险管理办法

2、经营资质与监管要求

(1)主体准入

融资性信保业务门槛: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总公司设立专门信保部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专营性保险公司:仅限信用/保证保险的财险公司(如中国信保、阳光信保),豁免部分承保限制。

(2)禁止行为

禁止承保业务:评级AA+以下债券(专营公司除外)、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品;关联方融资、P2P平台超额合作。

禁止销售行为:承诺保本收益、诱导伪造退保证据、未执行60岁以上客户“双录”。

3、业务流程规范

(1)风险管控

保前审核:独立风控系统核验履约义务人资信,互联网个人融资业务需与持牌金融机构数据对接

保后监测:通过大数据、现场尽调跟踪风险,发现资金挪用需暂停新业务

(2)合作机构管理

严禁与无放贷资质机构合作;分支机构合作协议需总公司审批,建立合作方准入评估与淘汰机制。

(3)逾期与理赔

催收需合法,委外催收机构不得超3家;

理赔需明确全国统一投诉/报案渠道,30日内核定赔付。

信用保证保险管理办法强化融资性信保业务资本约束,鼓励服务普惠小微、出口贸易。要求全流程线上化风控,支持大数据征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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