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第二届四明保险论坛暨中国保险学会2025年学术年会上表示,我国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商业健康险、商业养老险发展仍需全面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及监管精神,加快浮动收益型保险产品发展,重视产品创新等。
关于“十五五”时期商业健康险的改革重点,郑秉文提出三方面建议:
第一,要全面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以及金融监管总局“34号文”精神。
一是扩大健康险的覆盖面,这是“十五五”时期应持续不断努力的着力点。
二是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
三是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机械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五是持续做好大病保险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是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
七是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
八是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
九是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十是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
十一是健全健康保险数据指标体系。
十二是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以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第二,大力发展浮动收益型保险产品。郑秉文建议,在“十五五”时期可以分两步来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
第一阶段是从2026年到2027年,以分红型健康险为重点和突破口;
第二阶段是从2028年到2030年,应拓展产品类型,丰富市场。
第三,进一步发展税优健康险。
“经过扩容与改革,税优健康险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我觉得还是有很多改革空间,比如取消年龄限制,提高抵扣额度等。”郑秉文说。
至于“十五五”时期养老保险的改革重点,郑秉文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保险(商保年金)。“十五五”时期商业养老险的发展趋势有三个:加快浮动收益型产品的发展,创新非利率敏感型产品,产品设计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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