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乐安康终身怎么样?条款有哪些?

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产品价格受到投保年龄、交费期限以及保险保额因素影响,如33岁男性投保产品,交费期限为20年、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障期限为终身,那么,年交保费为27500元。

乐安康

一、保险乐安康终身

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60周岁(含),且交费期满不能超过7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什么:

轻症疾病保险金:22种轻症,不同轻症最多给付3次。每次赔付保额的20%。

重大疾病保险金:60种重疾,赔付保额的100%,给付后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赔付保额的100%,给付后合同终止。

轻症豁免保险金:被保险人若罹患轻症,即可豁免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保险乐安康条款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10.6)初次确诊(见10.7)非因意外伤害(见10.8)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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