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用卡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对发卡行的计收制度或规定没有正确的认识,是账款逾期之后产生高额利息、罚息的主要原因。
综合当前的情况,持卡人存在的错误认识有以下四种:
一是误认为所有发卡行均废除了全额罚息条款。目前,银行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罚息;另一种是按当期未清偿部分计息。现在,有一些银行仍采取全额计息方式,由于持卡人对信用卡领用条约不了解,一旦迟延还款就会产生全额罚息。
二是误认为只要在免息期内清偿了当期最低还款额,即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实际上,免息期仅针对当期全额还款的持卡人。所以,持卡人虽清偿了最低还款额,但银行仍要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息。
三是误认为信用卡被盗刷、盗用后发生的款项是第三人造成的,银行应承担还款责任。此类案件,法院是否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主要依照还款责任分担原则。即持卡人挂失前产生的款项发卡行不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发生了盗刷、盗用的情形,持卡人也应当在清偿款项后再向犯罪嫌疑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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