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赌博 男子办11张信用卡透支50万全输光

  武汉市蔡甸区一名42岁男子办了11张信用卡,大多是VIP金卡,单张卡最高能透支20万元。他用透支的钱去赌博,输掉50万元,随后将房屋抵押贷款10万元,又再次输光。妻离子散,居无定所的他多次致电记者说想自首。昨日,记者带他到汉阳公安分局“自首”,警方正在调查情况。

  “自首”前口袋只有10元钱

  昨日早上10时,在汉阳区公安分局门口,张某进了本报采访车。前一秒,记者还在担心他能否赶来,因为前晚和他通话时,他说身无分文,没路费从蔡甸跑到汉阳。一见面,他从裤袋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10元纸币说:“这是我仅有的钱,再不自首,我一天都挨不过去了。”

  8月4日晚间,张某突然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自称一个朋友信用卡透支了50多万,无力还款,家破人散,想去公安局自首,想咨询一下政策。为此,他还连夜赶到本报编辑部附近住下,想第二天白天见面。当晚记者在电话中就告诉他:“即使获刑坐牢,欠银行的钱还是得还。”没想到,次日他手机关机,人也没出现。

  2天后,张某再次打来电话:“我身上只剩200元了,活不下去了,赶紧让我去局子里呆着吧。”记者经过联系,准备带他去找蔡甸警方,没想到他一听回蔡甸,立马回绝,“算了算了,熟人太多”,挂断电话。

  前日,张某最后一次打来电话:“我想到我的几张信用卡是在汉阳办的,能不能去汉阳自首?”这回,他终于铁下心,直到昨天,记者也是第一次见到他。

  透支50多万全部输光了

  “你是怎么能透支花掉50多万?”在采访车上,记者问张某。他轻叹一口气说:“还不是赌博害死人。我本来是做服装生意的,家庭幸福,这下全完了。”

  2006年,张某的熟人帮他代办了第一张信用卡。他是个体户,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为了通过银行审核,熟人帮他伪造了工作单位和职位。第一张信用卡让他尝到了透支的甜头,“刷卡一个月内没利息,取现利息也不高,只要按时还就行了”。渐渐地,银行业务员上门推销、熟人托办……他都来者不拒,最后自己主动找人办卡,一下手中有了11张信用卡,垒起来有一副扑克牌那么厚。

  起初服装生意做得还可以,张某每月刷卡3万多元,也能按期还上,用银行的话说就是“信用度高,是潜在优质客户”。一张经常刷的信用卡他只用了几个月,业务经理就主动将他的透支额度提高到17万。

  张某说,2011年底,他的服装生意一下亏了100多万,想快速扳本,就在汉口一家赌场豪赌,结果一下输掉30多万。输急眼的他,开始用每张信用卡疯狂透支取现,甚至将房屋抵押贷款10万来赌,全都输得精光。

  就在上个月,老婆和他离婚,正在上大二的儿子也不再理他。“我现在孤家寡人一个,饿了就回70多岁的父母家吃顿饭,实在混不下去了。”张某说。

  无力还款想到主动投案

  “你想好了吗?确定要放弃自己的人生自由?”记者劝道。张某算起账来:“我现在每张信用卡都办了分期,每个月还是要还3万,我今年42岁了,打工一个月顶多2000元,根本还不清了。”

  张某下了车,记者陪着他一起走进汉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警方听了详细情况后,将他移交给五里派出所。民警夏志勇问:“你接到过银行催款没?”张某说:“11张卡中,目前只有一张卡逾期2个月没还,业务经理打来电话问过,但不算催款。”

  夏志勇称,法律规定透支1万元以上,并且接到银行2次催款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透支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一旦罪名成立,将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他还没接到银行催款,我们要先和银行联系,调查以后再作决定。”夏志勇说。

  谈话中,张某的手机不停地响,他都不接。“你是不是还欠着其他人赌债,想到公安机关躲债?”民警突然问。张某一愣说:“确实还欠着赌债,这种债,我离开武汉也能躲掉,但欠银行的钱,我跑得再远也会被抓回来。我不想过东躲西藏的日子。”

  目前,汉阳警方根据张某说的情况,与多家银行联系,作进一步的调查。

  新闻链接: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未收到银行催款不算恶意透支

  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归还。这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司法解释中对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未判决前偿还可不追究刑责

  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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