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职工在休完产假以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来申请的一笔生育补贴,可以保障职工在产假期间内的工资待遇。很多朋友并不清楚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所以今天我们就通过文章内容来为大家仔细的讲解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1、条件
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生产或者产假期间,职工必须处于参保状态,并且按要求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纳的时间,一共要满12个月,需要注意,在生产结束后的次月1日开始,一年之内去申请。
2、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来发放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那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按照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
不同的情形对应的生育津贴天数不一样:
顺产对应的天数为98天,难产对应的天数为128天,多胞胎的话,每多生一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
如果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以享受15~30天生育津贴。
如职工果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了,生育津贴对应的天数为42天。
职工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了的话,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对应的天数为75天。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兼得吗
不可以。
职工在享受产假的时候,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每个月垫付之后工资,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把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如果生育津贴比原本的工资高,那用人单位要把多余的余额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比职工原工资低,那差额部分则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指的是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按照12个月的工资计算来的平均工资。
所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兼得的,简单来说哪一个的值更高就可以领取哪一个。
所以大家有领取生育津贴需求的话,要先看一看自己是否满足领取的条件,能够领取的资金主要以当地的实际规定为准。一般来说是领取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哪一个更高就领取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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