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重大疾病保险法
新《保险法》下重疾险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理赔程序与时限、保险欺诈防范等方面,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些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有助于确定重疾险合同的效力起始点。虽然具体的条款未直接提及重疾险,但该原则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包括重疾险。
合同成立:一般而言,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时成立。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间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对于重疾险而言,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即享有合同约定的保障。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在重疾险中尤为重要,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
如实告知的内容: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就保险人提出的关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问题如实告知。
未如实告知的后果:
故意未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重大过失未告知: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保险理赔程序与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的处理流程和时间限制,这对重疾险的理赔至关重要。
核定时间:保险人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证明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知义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保险欺诈防范
新《保险法》增加了关于保险欺诈的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虽然未直接提及重疾险,但该原则同样适用于重疾险领域。
禁止性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虚构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法律责任:若存在保险欺诈行为,保险人不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还可能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了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这有助于保护投保人在重疾险合同中的权益。
无效条款类型: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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