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条款复杂晦涩,仅靠自行阅读,很容易陷入‘字面看懂,实际不懂’的困境。那今天我将带来几个财产保险的典型实案,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典型实案解读
A公司租赁厂房投保财产险,隔壁火灾蔓延致厂房损失81.8万元,保险公司以「承租人无所有权」拒赔。A公司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回执,上述法院。经过法院判决后支持全额赔付。
合法租赁即有保险利益,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厂房有经济利害关系,火灾导致生产中断造成实际损失。保险公司明知故犯,连续两年承保该厂房,表明认可承租人的风险关系;所有权人B公司已声明放弃索赔权。
根据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投保时需在保单中明确租赁关系,留存租赁合同作为保险利益证明。

家庭财产险:儿童玩火是否属于“重大过失”
8岁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失3.8万元,保险公司以「监护人重大过失」拒赔。家长不同意保险的处理方案,遂上述法院。经过分析,8岁儿童行为不构成「故意」,家长保管过失≠纵火意图,不触发免责条款。若成人忘关火导致火灾(如杭州陈女士案例),则属于「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可拒赔。所以,法院判决需要赔偿。
这也提醒我们,在家财险投保时需确认「家庭成员行为免责范围」,儿童意外通常可赔,但故意行为(如纵火)除外。
车险理赔:辅助死因能否成为拒赔理由
王先生倒车撞伤老人,尸检显示「交通事故外伤为辅助死因」,保险公司仅愿赔付30%。
根据近因原则,连续因果关系判定,车祸外伤引发心肌梗死,属于「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前因(车祸)为近因且属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需全额赔付。根据《保险法》第23条主张「保险人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证明「心梗与车祸无关」。最终车主据理力争后获全额赔偿7.4万元。
财产保险的核心是「补偿实际损失」,而非机械套用条款。当保险公司以「所有权」「过失」等理由拒赔时,不妨对照上述案例,用法律逻辑和证据链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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