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马蜂财经

非车险业务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金融监管总局10月10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继车险、人身险业务实行“报行合一”之后,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也将正式落地。金融监管总局10月10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非车险业务

《通知》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规范保费收入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等。

“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确保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一致。

《通知》明确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财产保险公司要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在加强费率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通知》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通知》还要求强化保险中介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

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市场规律,引导理性竞争,能够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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